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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江泉港台投区石狮南安永春 试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2013-07-17 07:5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7月17日讯 继全面推广社区医生签约服务后,今后,泉州市6个县(市、区)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家庭医生服务了。日前,泉州市卫生局下发《泉州市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做了详细的规定。

  按照规划,今年,洛江、泉港、台商投资区、石狮、南安、永春等6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常住人口签约率达30%以上;明年继续扩大试点范围至全市所有县(市、区);至2015年底,实现以乡镇单位签约覆盖面达到100%,常住人口签约率达到50%以上并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

  据介绍,各试点地区将建立乡村医生服务团队。农村居民自愿选择乡村医生,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代表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自主选择乡村医生签约,每户家庭只能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约。

  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后,乡村医生将以团队的形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以及特色便民服务等4项服务。

  为充分利用医疗资源,签约服务先以老年人、孕产妇、婴幼儿、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为工作重点,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卫生、财政部门对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半年一次的绩效考核,作为经费分配、奖励的依据。

四项服务内容

  1,基本医疗服务,即为签约居民提供一般诊疗服务。

  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内容是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提供上门服务。

  3.健康评估与咨询服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状况评估,根据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每年对签约居民提供不少于4次的主动健康咨询和分类指导服务,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和健康保健计划。

  4.特色便民服务。签约所在地农村居民优先享受免费健康检查、对留守儿童、空巢老人、高龄老人、长期卧床的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实行重点管理,提供健康咨询和指导等服务;为行动不便、确有需要的签约居民,提供上门访视、家庭病床等便民服务。(本网记者 陈丽娟 实习生 林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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