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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前投案自首将从轻处罚

2011-12-06 09:08 来源:东南早报 0

  12月15日前投案自首将从轻处罚所有民警取消双休日,泉州警方“清网行动”进入最后攻坚阶段截至昨日中午已抓获逃犯3200多名

  即日起,泉州公安机关“清网行动”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全市各地同时发起最猛烈战役。据悉,凡是在12月15日前投案自首的逃犯,均将依法得到从轻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的,依法将予以从重从严处罚。

全体民警取消双休分赴各地“追逃”

  据介绍,即日起,泉州警方“清网行动”进入最后决战决胜时期。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全市公安机关发起“清网行动”最猛烈战役。泉州市公安局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的15个“追逃”工作组,目前正分赴全国各地和境外,开展规劝投案和抓捕工作。同时,全市所有民警取消双休,全警动员,全力以赴开展“追逃”攻坚战。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凡是在12月15日前投案自首的逃犯,均将依法得到从轻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的,依法将予以重从严处罚。为确保此次“追逃”攻坚战取得最后胜利,全市公安机关把命案逃犯、大要案逃犯作为“追逃”重点,专人负责,全力追捕。

  据介绍,今年上半年,“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泉州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多策并举,攻坚克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12月5日12时,全市抓获逃犯3200多名,其中抓获公安部B级通缉令逃犯5名、部督逃犯10多名、全省十大要犯2名、省厅督捕逃犯26名,抓获行动前上网故意杀人逃犯56名。8月至10月,泉州市“清网行动”整体绩效连续3个月位居全省首位。

市公安局再发通告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泉州市公安局昨日再次发出如下通告,敦促所有在逃犯罪人员尽快投案自首:

  一、在逃犯罪人员自即日起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二、犯罪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司法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犯罪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在逃犯罪人员,动员、规劝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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