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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5棵树一审判5年

2011-11-28 07:5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闽南网讯 因雇佣他人偷采樟树,南安男子叶某池一审被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该判决于上周生效。

  2月26日,叶某池雇佣他人到官桥镇某林场,非法挖走他人经营管理的5棵樟树。次日,霞美镇村民郑某东在没有核实樟树来源时,以3000元/棵的价格购买了这5棵树。事后经鉴定,这5棵樟树均来自天然林,均属于《福建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Ⅱ级保护野生植物,目前有一棵已死亡,另4棵由南安市公安局扣压于一花圃内。

  经审查,早在今年1月30日至2月2日,叶某池就曾雇佣他人非法挖过一棵樟树卖掉,获利7500元。同时,叶某池曾因犯盗窃罪,于去年被广东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南安法院依法一审宣判,以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叶某池有期徒刑4年半,同时撤销他的2年缓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00元。

  郑某东因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处罚金3000元。(本网记者 史国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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