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宣判10名毒品犯罪分子 一批毒枭昨被执行注射死
闽南网6月26日讯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在泉州市丰泽区刑场,对杨德建、袁廷昌等一批毒枭,采用注射的方式执行死刑。今年6月19日至25日,泉州两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5件8名贩卖毒品案件,并对6件10名毒品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据泉州中院统计数据显示,去年,泉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毒品类案件635件836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36人,重刑率16.27%;今年上半年一审审结各类毒品案件329件。其中,女性、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呈逐年增加趋势。
案例
死囚档案1:杨德建,34岁的重庆人
2010年4月至同年9月,杨德建先后雇用多人帮助其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3636克。在晋江世纪花园一租房内,他对所购甲基苯丙胺进行分包、存放、贩卖。
同年9月17日20时许,杨德建与杨某驾驶一辆吉普车,从广东省购毒返回晋江市时,在晋江市牛山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处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车上查获麻古91克、仿七七式手枪2支、子弹50发。
当晚,公安人员在晋江市世纪花园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1247克、仿六四式手枪3支、子弹18发、户名为杨德建等人的银行卡16张。经鉴定,被缴获的枪支均具有致伤力。
法院认为,杨德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甲基苯丙胺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又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死刑。
跨省贩卖海洛因6次卖了1780克
死囚档案2:袁廷昌,29岁的重庆人
袁廷昌2006年开始在广东省广州市贩卖海洛因,2009年底,袁廷昌与王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结识。
2010年2月至同年7月,袁廷昌先后6次,从广州市毒贩手中购得海洛因共计1780克贩卖给王某。其中,前三次贩毒由王某亲自到广州市与袁廷昌交易毒品,毒资现付。后三次由袁廷昌雇车,将海洛因送到晋江交给王某,毒资汇至袁廷昌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王某将向袁廷昌所购毒品带到其租住的晋江市阳光时代广场和晋江泉安中路国际大厦租房内,以1:5比例重新加工后,以每克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庄某人、陈某虎(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其间,王某还雇人保管、加工毒品并收取毒资。案发后,公安机关从王某租住处查获海洛因441克。
女性及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增加
延伸
针对近年来,泉州毒品犯罪的特点,法院作了总结。
据介绍,在毒品犯罪中,海洛因毒品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占比例较高。除了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案件外,K粉、麻古等新类型毒品数量日益增大、含量越来越高,新类型毒品犯罪日趋严重。
另一个现象是,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所占比例在逐步扩大,女性涉及毒品犯罪的案件也有所增加,女性和未成年人逐渐由毒品犯罪的受害者演变为毒品犯罪的实施者。
法官提醒,一些新型毒品满足了年轻人的好奇心理,在KTV、酒吧等娱乐场所里,有些年轻人将吸食K粉或摇头丸误作时尚,甚至互相吃请,却没有意识到,请别人吸食K粉或摇头丸,都属于刑事犯罪,可能构成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或容留他人吸毒罪。这三种罪,无论数量多少,都将受到刑事处罚。
娱乐场所的经营者故意提供场地,为吸毒人群提供方便和相关服务的,也将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2012年,我市法院共判决生效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19件20人;今年上半年,一审宣判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17件。(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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