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执行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 四类车被禁止转入
“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和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机动车禁止转入。”泉州市交巡警支队昨日发布了泉州关于执行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的通告,往后外籍车辆转入泉州将参照通告中的五条标准执行。
实行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可以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效控制PM2.5浓度,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泉州市机动车环境准入标准通告如下:
一、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按规定继续严格执行国四标准。
二、现阶段,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主要指液化气车、天然气车之类)执行国五标准。
三、新购注册登记及申请转入的压燃式汽车(柴油车类)、重型汽油车,至2013年6月30日前执行国三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国四标准。
四、申请转入泉州的机动车,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依法委托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五、摩托车、微型载客汽车(据网络资料,排量在1.0L以下的(含1.0L),载客人数在8人以下的(含8人))、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汽车称为中型载客汽车,大型客车是指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者核定载客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和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机动车禁止转入泉州市。
值得注意的是,外地车辆申请到泉州为转入,而大泉州县市区之间过户转让则视为转移,并不受此影响。
民警提醒市民,对不符合上述标准、规定或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市民购买新车或者是二手车时,都应该加以注意,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此外,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的时间,新购机动车以购买时间为准(指购车发票开具时间,7月1日前开具的也不受影响),转入机动车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达到国家机动车污染物各阶段排放标准的环保车型目录,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记者 郑瑞卿 通讯员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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