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私自卖房协议无效
2011-11-11 09:28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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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阿顺(化名)找阿雄(化名)买了套房子,现在这套房子面临拆迁,两人又为房子归属起了争执。
这房子属于阿雄和妻子阿晶(化名)所有。卖房时,阿晶并不想卖,阿雄说自己能决定卖房子,于是就跟阿顺签订了卖房协议,约定卖房款为6万元。过后,他将产权证拿给阿顺保管,并称找机会,再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几年来,因阿晶不肯卖房,所以过户手续一直办不了。
这段时间,这套房子面临着拆迁。为此,阿晶再次闹上门来,坚决要收回房子,阿顺当然不让。阿顺问,卖房协议是否有效?以后房子拆迁得到补偿,他是否能得到呢?
陈有林:阿顺明知所购买的房屋是阿雄夫妻共有的,也明知阿晶不同意卖房,阿顺仍与阿雄一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显然阿顺不是民法所称的“善意第三人”,因此阿雄与阿顺所签订的卖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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