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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万借款忘了要 18年后打官司输了

2011-11-04 09:44 来源:东南早报 0
 (记者黄墩良)18年前的3.5万元借款,黄先生借出后忘记及时讨要,18年后,他偶然发现借条,跑到法院告欠债人,却输了官司。

  黄先生和杜先生均是洛江区人。1993年8月1日,杜先生向他借了3.5万元,同时书写了一张借条,约定了利息及在1994年2月10日春节前还这笔款项。

  到了时间,杜先生未还这笔款,黄先生也忘记了,而且一忘就是10多年。今年初,黄先生与杜先生因合伙的制砖厂发生纠纷,他在查找原有的资料时,才发现了这张借条,才知道18年前,自己借了一笔钱给杜先生。

  今年4月12日,黄先生作为原告,将杜先生告到洛江区法院,要求还这笔款项,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对这笔借款,杜先生并不否认,但他认为,黄先生起诉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先生和杜先生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依法成立。但是,双方约定的还款时间为“1994年2月10日春节前还清”,黄先生要求杜先生还款,已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

  法院一审判黄先生败诉。黄先生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针对此案,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朱律师提醒,在民间借贷中,若双方约定还款期限,而借钱人未按约还款,债主应当在借款期限届满两年内及时起诉,要求还款,否则就会过了诉讼时效,即使后来打官司,也很难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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