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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0元械斗伤人 一男子被判刑5年

2011-11-04 07:5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两伙人夜间械斗,一度打到丰泽法院门口,尽管保安室人员及时报警,可其中一人还是被打成重伤。昨日,打人的严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严某是湖南人,今年22岁,去年他的女友曾向王某借过100元,去年11月5日晚,王某向其讨债,两人在电话中发生口角,随即双方各自召集同伙,到丰泽法院门口“较量”。当晚7点多,丰泽法院当班保安小庄发现这一情况,立即报警。随后,械斗被丰泽警方制止。经法医鉴定,受伤男子王某系腹部开放性损伤,达九级伤残。(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黄仲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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