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艺吧女艺人微信聊来色狼 醉酒被网友强奸
闽南网6月15日讯 在泉州市区某酒店演艺吧做演员的女子阿玲(化名),玩起微信,结交不少异性朋友。
始料未及的是,一次应约,醉酒的她被网友李某强奸。最终,李某因犯强奸罪,被鲤城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于近日生效。
“微信摇一摇,摇出大色狼”,类似的新闻近来常见报端。记者走访丰泽、鲤城及洛江法院得知,据不完全统计,去年5月以来,泉州市区就受理10多起强奸案,与微信、QQ等社交软件有关。
对此,本报邀请厦门大学相关学者、泉州心理咨询师,从传播学、社会学及心理学等不同角度,来分析解读这一现象。
——【案情回顾】——
微信交朋友女子醉后遭强奸
去年11月25日凌晨,阿玲通过微信,认识一名叫“陈伟鹏”的人,看照片挺帅的,两人聊得也很投机,“陈伟鹏”主动邀约,请阿玲出来喝酒。
当天凌晨1时许,阿玲如约赶到泉州市区某酒店一会所,与“陈伟鹏”等人见面喝酒,后来又一起到酒店对面的饭馆吃夜宵。
4个小时后,“陈伟鹏”带着醉酒的阿玲到酒店开房,趁阿玲无力反抗之机,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
其实,“陈伟鹏”只是这名网友的“马甲”,他的真名叫李某,23岁,南安人,而他微信中的诸多信息,也都是假的。
鲤城法院一审认为,李某利用妇女醉酒之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鉴于其亲属代其赔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
10多起强奸案
与社交软件有关
类似的案件,本报也曾多次报道。
去年9月,王某通过微信认识女孩阿华,约到丰泽一KTV唱歌后,将醉酒的阿华带至宾馆,所幸阿华及时醒来躲过一劫(本报去年11月25日报道)。
去年10月,宝洲街一茶叶店老板黄某,通过微信认识女孩小芳,约出来后,在丰泽区沿海大通道一僻静处强奸小芳(本报去年11月3日报道)。
据鲤城、丰泽和洛江法院不完全统计,去年5月以来,泉州市区受理的强奸案中,有10多起与微信、QQ或陌陌等社交软件有关。
经办法官称,此类案件中,大多是醉酒后作案。还有一种更恶劣的情节,就是男女通过社交软件认识后约会,男子趁女方醉酒意识模糊之际,拍下裸照。事后,以此威胁对方,与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法官提醒,微信“设置”中的“隐私”栏里,“允许陌生人查看10张照片”是默认打开的。陌生人可通过“摇一摇”、“查找附近人”等功能,轻易看到你的个人信息及照片,甚至可以下载保存。为避免麻烦,您可以选择关闭“允许陌生人查看10张照片”一栏,并慎用“摇一摇”功能。
【各方分析】
由于常有类似案例见诸报端,不少人戏称,微信、陌陌是“泡妞神器”。
这些社交软件,在案件中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又对案件的发生起到什么作用,一起来看看传播学者、社会学者和心理咨询师的分析。
社会学者:新媒体没有改变人性,不能全怪它
南京大学文学博士,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阎立峰,从事社会学研究多年。
他称,类似通过社交软件认识,而后产生的一系列如强奸等“越轨”事件,不能全部归因于新媒体。新媒体以其便捷性、私密性等特点,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扩张个人行动时的自由度,进而改变人和人之间的交往联系方式。但新媒体技术,并没有改变人性本身,只是一定程度上为人性中的反社会的一面,提供相对便捷的宣泄渠道,“我相信,随着新媒体技术和设备的日益普及,人们的道德自律程度也会相应提高,从而达到一种新的平衡”。
传播学者:若用户非自愿披露信息,商家应告知
清华大学哲学博士,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苏俊斌,是新媒体技术的研究者。
他说,交友软件层出不穷,动因在于用户的交友需要,及商家试图通过提供互动来从事精准营销的利益驱动,微信、陌陌等都是如此。
微信、陌陌都具有基于地理位置的陌生人交友功能。用户所处地理位置的信息,若非用户自愿披露,理应属于隐私,运营商应该充分履行其告知责任,并在软件的设计上,便于用户识别及操作隐私保护。
心理咨询师:三类人,偏好交友软件
泉州蓝天心理咨询室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佳佳分析,三类人比较依赖交友软件,一是压抑现实我的人,当一个人因道德、压力等原因,在现实中隐藏自我,那“电子我”就会更加的释放和强大;二是不擅交际的人,他们在现实生活里往往是孤独的,缺乏主动性和交友技巧,交友软件有一定的掩饰性,不必担心对方看见自己的脸红心跳。三是没有目标的寂寞人,他们把手机当成伴侣,通过大量的信息,和更多人的交谈来填补空虚。
类似强奸案件中,引发悲剧的,还有一种“晕轮效应”,这是人际交往的一种错觉现象。陈佳佳称,人与人交往时,通常会因为对方起初所表现出来的好,而产生对他以点概面的主观印象。交友平台上,对方掩盖真实自我,让一些女性产生“晕轮效应”,喜欢上对方,由于无法在现实中了解对方,“晕轮效应”难以消除。就像本案,阿玲见微信上的男子长相帅气,人又年轻,就贸然应约,最终酿成悲剧。(本网记者 韩影 通讯员 王文鑫 邱冬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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