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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2013小学招生 7月1日起片区内新生入学登记

2013-06-15 08:51 来源:闽南网 0

7月1日起片区内新生入学登记

  闽南网6月15日讯 记者昨日从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获悉,该区2013年秋季小学招生方案已正式出台。辖区内14所小学拟招生66个班(详见表格),比去年增加1个班。6月22日,各小学将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1日~3日,服务片区内一年级新生可填写入学登记表;7月5日~7日片区外适龄儿童填写申请入学登记表。

外来务工子女可报名指定学校

  值得注意的是,鲤城户籍适龄儿童及在鲤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将可优先入学,若有特殊情况须报区教育局审批;新区各街道基层小学的招生计划由各中心校下达,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批后实施。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统一编发学号后方可录取,各小学不得自行编列学号,学校将为来泉务工人员子女建立学籍。

  另外,鲤城区教育局还指定老城区昇文小学、新隅小学、新村小学和新区所有的小学为在鲤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外来学生就读一年级,须提供父母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居住证)、婚育证(已纳入该区计生管理半年以上)、就业证、在鲤城辖区内与企业签订的工作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鲤城区务工、经商(或三合一证明材料)、流出地户籍证明等。

招生对象主要分6种情况

  按照规定,各校将招收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户籍和居住地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入学,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或暂住时间截至今年3月1日。具体包括如下6种情况: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证明);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及住房产权证明);

  3.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经查证确系在服务区域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和至少连续5年以上的租房合同以及水电缴费等证明),因拆迁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但其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政府拆迁证明等);

  4.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单位集体户的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的子女,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经查证应予招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所在单位证明);

  5.在鲤城区域内实际居住的来泉务工人员子女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

  6.军人子女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文件规定入学(须提供部队证明及申请)。

五类借读对象可照顾入学

按照规定,鲤城区各小学还可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符合规定的5种借读对象: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此外,符合市、区文件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也将纳入照顾对象。而根据学校学位剩余情况,可招收长期与学校互为共建单位的干部、职工直属子女等。(本网记者 叶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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