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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拍的照片被擅用?他告旅游公司索赔1元且登报道歉

2011-10-19 08:20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黄丽水称,被泉州媒体报道的照片与缆车票所用的是同一张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10月18日 泉州中院,当能见度极好时,从8000米高空鸟瞰,惠女水库犹如一条蜿蜒巨龙。1999年底,摄影爱好者黄丽水在飞机上拍摄到惠女水库这一雄姿。而后,黄丽水为该摄影作品取名“九仙千禧龙”,并注册版权。

  前不久,黄丽水不经意间发现,一张和“九仙千禧龙”一模一样的图片,被用在洛江马甲镇风景名胜双髻山的缆车车票上。黄丽水认为著作权遭侵犯,将该景点的开发商——泉州市金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金田公司”)告上法庭。

  黄丽水在诉状中说,“只需商家赔偿1元钱,但必须登报道歉”。昨日上午,该案在泉州中院一审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

状告风景区侵权 索赔一元

  今年3月,56岁的黄丽水返回老家洛江游玩,在马甲镇风景名胜双髻山下,意外发现该风景区缆车乘车票上印着一幅惠女水库照片,与自己当年拍摄的“九仙千禧龙”一模一样。

  “这照片只有一张,没有第二人拍到。”黄丽水认为,景区开发商未经授权将自己的作品印在缆车票上,招揽顾客盈利,是侵权行为。

  让主审法官惊讶的是,黄丽水只要1块钱的经济赔偿,但要求开发商承认错误并道歉,“在报纸的显著位置连续5天刊登道歉书”。

  昨日上午,金田公司到庭应诉,但否认侵权。金田公司认为,缆车票上图片是风景区的自然风景,同等条件下,任何人都可以拍出类似照片,黄丽水无法证实此图片就是他所拍摄的并享有著作权。

  另外,金田公司还提出,此缆车乘车票为内部员工使用,未流通在外,不存在借此盈利,且公司目前已停止使用涉案图案。

原告称拍此作品 十分难得

  黄丽水出生在洛江,从小在惠女水库边长大,后在部队服役20多年,并成为一名摄影爱好者。1986年,他转业进入厦门一家航空公司当安保员。

  谈起“九仙千禧龙”的拍摄,黄丽水强调“十分幸运,十分难得”。他说,照片摄于1999年底,福建遭历史罕见霜冻灾害,一连3天。12月29日,霜冻过后第一天放晴;而他当日乘飞机由厦门飞往哈尔滨,途经惠女水库。

  “天空晴朗,能见度极好,从8000米高空俯瞰,地面景物的轮廓依然清晰。”黄丽水说,当时他坐在靠窗的位置,视野极好;而当飞机飞行至洛江老家上空时,他望见窗外的惠女水库。“完全想不到,从高空俯瞰,水库轮廓不仅清晰,而且看起来就像一条龙!”黄丽水说,他按捺不住激动,拿出相机拍下这张照片。

  黄丽水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这张照片很快在泉州摄影界引起轰动,多家媒体报道。由于2000年是新千年元年,又逢龙年,故取名“九仙千禧龙”。2001年,黄丽水向福建省版权局申请版权并获批。

法官当庭未宣判 建议调解

  缆车乘车票上的图片是否为黄丽水所拍,开发商是否构成侵权,在昨天庭审中,主审法官并未做出裁决。

  庭审中,法官建议双方庭外协调,甚至建议,若本案确实构成侵权,双方可考虑各退一步,比如开发商赔偿多一些,原告则适当减少起诉意见等。

  对此,黄丽水并不接受,“开发商必须道歉!”他说。而对于调解,开发商方面尚无明确态度。 (本网记者 韩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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