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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架设网游私服 牟利数百万

2011-04-14 03:45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N本网记者 林小明 通讯员 姚颖

  海都网讯 从网上下载网络游戏的“源程序”,经简单修改后,未经申请和授权,私自经营类似的网游,并向玩家收费,非法经营数额达数百万元。昨天,晋江市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将晋江人林某辉和林某猛直接移送起诉。据悉,这是泉州市首起涉嫌侵犯网游著作权案。

架设网游“私服”

日入数万元

  今年2月10日,晋江警方接线报称,晋江有人非法架设上海盛大公司“热血传奇”游戏的服务器。次日,警方以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经查,2009年六七月份,嫌犯林某辉便开始非法经营“私服”网游,非法经营数额达数百万元。很快,晋江陈埭人林某辉以及其雇佣的员工林某猛先后落网。

  林某辉交代,他自高中辍学后,沉迷网络游戏,喜欢自己钻研电脑和网游。有一天,他突发奇想,认为自己可以经营“私服”网游,从中牟利。于是,他先下载“热血传奇”的“源程序”,经简单修改后,向他人租用电脑服务器,在未经申请和授权的情况下,利用互联网络私自经营类似“热血传奇”的网游,并向游戏玩家收取费用。

  林某辉说,玩家可通过网站下载自己架设的“私服”登录器。完成注册后,便可通过上面的充值入口链接,购买游戏“元宝”,用于购买游戏装备。而他正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利的。经查,最高峰时,他每天可获利3万余元。

  “广告支出耗去我大部分的收入。”林某辉说,为了拓展业务,他每天投入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做广告。再后来,他便雇佣林某猛专门负责联系网站投放广告。去年3月间,林某辉付了28万元的首付购买一部宝马轿车,再扣除平时花销,他所剩并不多。

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两人被起诉

  非法经营罪还是侵犯著作权罪?警方在调查阶段认为,两名嫌犯未经授权,非法架设网游“私服”经营获利。因此,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两人刑事拘留。

  不过,经办检察官则认为,嫌犯林某辉和林某猛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7条之规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
检察官介绍,所谓的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的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而经司法鉴定,林某辉租用的游戏服务器端程序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热血传奇”游戏服务器端程序样本存在实质性相似。因此,检方认为,林某辉两人涉嫌的罪名应为侵犯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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