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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万执法队员获刑5年

2011-10-12 09:18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讯 虽然只是晋江内坑行政执法中队的一名临时工,25岁的南安人黄某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包括村主任在内的10多名村民共计5万多元的贿赂款,被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昨天,黄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泉州中院提起上诉。

  落网前,黄某已辞职。今年4月,前同事陈某飞涉嫌受贿一案案发,包括一名原内坑镇执法中队中队长在内的多名执法人员涉嫌受贿落网,黄某也一并被抓获。

  据悉,内坑执法中队队员主要负责内坑镇辖区镇主干道两侧的“两违”(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及道路环境的巡查,一旦发现“两违”行为,须当场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上报给有关部门。

  据晋江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利用职务便利,于2009年6月至2009年年底,多次非法收受内坑镇“两违”业主陈某等15位村民所送贿赂款共3.55万元,这其中就包括内坑某村村主任吴某贿赂的1500元。

  2009年6月的一天,黄某到内坑一村庄巡查,在村口附近发现有人违章搭盖铁皮房,他立即上前制止,并开了停建通知单,没收建筑工具。业主将黄某拉到一边,往其口袋塞了一叠钱,让其多关照一下。黄某见周围没人,收钱后随即离开。

  2009年8月的一天,黄某发现内坑某村一处违章建筑。后该村村主任吴某将黄某约到家里喝茶,趁机塞了1500元,推说是建村老人活动中心,让黄某多关照。黄某收钱后不再说话。

  而在中队任职时,黄某是其中一个小组的组长,陈某飞也多次求助他帮忙。收钱后,黄某就根据陈某飞的要求,巡查时有意避开送钱人违建的时间和地点。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至10月间,陈某飞(另案处理)为取得黄某对林某等人违章建设房屋的关照,先后三次送贿赂款1.5万元。

  案发后,黄某家属代为退出5万元。而其他涉案人员也正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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