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南祥停车场收费超标10倍 负责人:1天5元还投诉
丰泽区目前有资质寄放行政暂扣车辆的停车场仅有南祥停车场一家
停车场最终退回多收的停车费
闽南网6月4日讯 泉州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又曝乱收费现象。昨日,丰泽区南祥停车场对一辆电动车车主收取超标10倍的停车费。
车主陈先生,四个月前因醉驾被扣车,昨天刚服满拘役期。去取车时,停车场提出按10元/天收费,陈先生“砍价”至5元/天,共交了600元。而根据泉州市现行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陈先生这种电动车,对应的收费标准应为0.5元/24小时。
经丰泽区物价局协调,停车场最终退还陈先生500元。但是否中止向南祥停车场寄放行政暂扣车辆,让丰泽警方犯了难:因为南祥停车场是丰泽辖区内目前唯一一家有资质寄放车辆的停车场,如果叫停,被扣车辆将无处可停。
南祥停车场乱收费现象不是一天两天。自上月以来,海都热线通968111已接到数例市民对南祥停车场乱收费问题的反映。就在昨日下午,丰泽区物价局还接到一起“大挂车被南祥停车场收取万元停车费和施救费”的投诉,目前仍在查证之中。
事件
收费还能“砍价” 但还是超标10倍
1月28日,陈先生花3200多元购入一辆崭新的电动车。当晚,因醉驾电动车,陈先生在泉秀街被警方抓获,电动车被扣至丰泽区南祥停车场,陈先生被判拘役3个半月,驾照被吊销。
昨日上午,陈先生至南祥停车场取车,停车场提出按10元/天收费,共停放127天,收费1270元。陈先生认为太贵,经过一番“砍价”,工作人员以5元/天、停车120天计,最后收取了600元停车费。
陈先生取出电动车后发现,电动车钥匙、U形锁皆已丢失,电池等多处损坏,车子已经没法用了。陈先生随后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反映情况。
两部门前往查处 停车场振振有词
昨日下午,记者与陈先生、丰泽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苏文礼、丰泽区物价局柯副局长一行前往南祥停车场。
“一天才算5元钱,你都要到处投诉!”停车场负责人叶先生称,算上工人工资、场地租金等成本,停车场的收费是合理的。
丰泽区物价检查所林所长拿出相应的文件,再次强调,按照泉州市现行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陈先生这种电动车,对应的收费标准应为0.5元/24小时,停车场向他收取的费用已超标10倍。
经协调,南祥停车场重新按收费标准计费,只收取陈先生100元(40元为施救费,60元为120天的停车费),退还500元,双方现场和解,物价部门未立案,也未再对南祥停车场施罚。
延伸
停车场市场独大 警方难下“杀手”
5月7日,泉州市公安局曾下发《关于切实规范公安行政暂扣车辆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证照不全、存在乱收费现象的停车场,警方应立即中止寄放车辆。
但昨日,对陈先生遭南祥停车场超标收费一事,丰泽交巡警大队大队长许志国表示,将依丰泽公安分局相关规定,对南祥停车场加强督促管理。
为何不能勒令其停业?许志国未做明确回应,只称“监管方式会和其他地区警方一样”。苏文礼解释说,丰泽区目前有资质寄放行政暂扣车辆的停车场仅有南祥停车场一家,曾有过一家明伟停车场,已因经营成本、服务效率等原因停业,“也就是说,除了南祥外,警方扣车没别的地方可选择。警方也希望有多家停车场互相竞争,能多一个选择。”
类似的窘况,在南安等其他地区也有。因较大范围辖区内仅有一家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导致停车场虽屡曝乱收费现象,警方的监管方式只能限于督促、警告等,却不敢轻易中止停车,否则,警方扣车将无处可停。
多地已免停车费 泉州能否借鉴?
是否有其他的办法解决这一现象,避免社会停车场独坐市场?记者了解到,在省内,福州交警部门已向福州市政府等上级部门,申请约200亩的空地用于兴建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
而在泉州,一些县级警方则曾以“由下属保安公司介入行政暂扣车辆行业”的方式,对该行业进行监管,但因社会舆论等原因,最终还是将行业放归社会化经营。在晋江,警方正在筹备以保安公司作为“正规军”,通过入股或“另立门户”的方式进入行业,以期引导行业良性发展,但进展缓慢。
此外,值得借鉴的是,事实上国内已有多地免去行政暂扣车辆停车费用。
2007年12月,河南出相关条例,明文规定运管部门暂扣车辆不得收取保管费,造成暂扣车辆损坏的要赔偿。2008年10月,河北省交通厅要求下属有关单位,对执法中的暂扣违规车辆,实行免费保管。2012年12月,深圳交警实施17项便民措施,其中就包含了市区拖车、扣车场停车免费。
据我国《行政强制法》,被查封设施或财务,行政机关可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同时,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
□快刀短评
未雨绸缪
胜过亡羊补牢
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根本不应视作一项市场服务业,车子从被扣,到最后被取出,每一环节其实都与执法部门息息相关。
现行的交通法其实已经明确,机动车因交通违章、肇事等原因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拖运到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由相关部门支付。可省内规定却要求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实施政府指导价。何以国策在地方,难以落实?
退一步说,既然要求对行政暂扣车辆停车收费实施政府指导价,那可否就此拿出一笔财政款项,由政府与停车场之间,以政府指导价结算停车费用,或由警方自建空地用于停车,从而勿将执法成本转嫁车主,消化矛盾于内部?
再退一步,就算保持车主交费,停车场收费的“消费关系”,何不在加装给停车场的“公安暂扣车辆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多设置一个技术后台,用来登记、监控收费呢?
整顿停车场收费乱象,靠后期施罚是不够的,我们期待政府力量的前期介入,未雨绸缪,规范运作之下,行业之风才能焕然一新。(本网记者 涂传之 谢杨 实习生 陈莹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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