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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女孩不成还想敲诈1000元

2011-09-27 08:0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奸罪,判处25岁的重庆人卢某有期徒刑4年10个月。

  今年年初,卢某从广东来到晋江投靠表弟。4月25日,表弟介绍他认识了贵州女孩小花(化名),哪想后来卢某竟在出租房将她强奸。事后,卢某担心事情败露,天天窝在网吧内上网,并在网上认识了德化女孩小丽(化名)。

  5月14日,卢某约小丽到池店玩。当晚,两人到一旅馆开房。进了房,卢某便想强行与小丽发生关系。小丽力气小,敌不过,便假装顺从,趁机跑到门边呼救。旅馆老板闻讯,便赶紧上来劝说,但卢某不理。

  “你把我手机砸坏了,赔我1000元。”卢某认为,自己为了得到小丽花了钱,便借口要求赔偿。小丽便假装打电话借钱,事实上,她是用闽南话报警。

  警方很快赶赴现场,但卢某溜了。几天后,卢某落网。(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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