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泉州年检合格邮政用品用具监制企业名录的通告
2013-05-24 08:14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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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邮政条例》第50条规定,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邮政用品用具生产企业、集邮票品经营者和集中交易市场的经营、服务行为以及销售邮票、仿印邮票和邮资图案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邮政用品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2、16、17条规定,邮政用品用具,是指进入邮政通信网中使用的具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影响邮政通信全网运行效能的各类信封、明信片、专用包装用品、信筒信箱、日戳、过戳机、邮资机、条码生成器等。未经邮政行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已经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不得伪造、冒用、盗用生产监制(进网审批)证书。对已实行生产监制的邮政用品用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和使用未经监制和审批的邮政用品用具。
依照有关规定,现将泉州市2012 年度通过年检的邮政用品用具监制企业名录通告如下:
泉州市邮政管理局机构概况:于2012年10月19日揭牌成立,为行政机关,机构规格比照同级政府部门管理机构确定,内设机构为正科级,有办公室、普遍服务科、市场监管科。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邮政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研究拟订本地区邮政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本地区邮政市场及邮政普遍服务和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实施,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统计等工作,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承办上级邮政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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