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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标错价格 赔偿10倍差价

2011-09-12 01:39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前晚8点多,市民龚先生在永辉超市南安水头店买了一把电蚊拍,货架上标价35.9元,买单时却是42.9元,贵了7元。超市方承认工作人员失误,赔偿10倍差价共计70元。

  “我要是没仔细看,就被骗了。”龚先生说,他买了一大堆东西,结完账走出超市后,习惯性地查看购物小票,发现刚刚货架上标价35.9元的电蚊拍,账单上却显示为42.9元。龚先生随即找超市方理论,对方解释称是工作人员失误,但不同意退款。他随后再次进入超市,发现货架上的35.9元的标价牌已被更换成了42.9元。

  “货物换地方了,但标价忘了换。”永辉超市南安水头店邱经理解释,10号晚上,该店部分产品更换位置,该类电蚊拍当晚被调到其他货架,共有3款,其中2款均更换了标价牌,唯独这款没换。昨日,经过双方协商,超市方赔偿龚先生多收钱款的10倍差价。(本网记者 林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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