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停车场超标收费 被勒令停业整顿
车主出示收据,停车41天被收取4000元停车费
两部门工作人员联合上门执法
闽南网5月15日讯 整治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收费乱象,泉州各部门态度坚决,势头正紧。可仍有停车场“顶风作案”,继续对行政暂扣车辆(含事故车辆)收取超标、高额的停车费。
昨日,车主缪先生拨打海都热线通968111报料称,晋江市安海镇外贸停车场涉嫌超标收费,他公司下属的一辆事故大挂车在该场停放40天,依标本应收取720元停车费(18元/24小时),却被收取了4000元。
记者将此事反映至晋江市有关部门,晋江市交管大队和晋江市物价检查所立即联合介入调查,当日即勒令该停车场停业整顿。
本月初以来,本报连续推出“泉州行政暂扣车辆停车场乱象大起底”调查报道,泉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林锐和泉州副市长陈荣洲先后作出批示,要求警方、物价部门联手严查行政暂扣停车场乱象。
事件事故挂车停了40天
停车场收费4000元
今年3月31日晚,缪先生公司下属的一辆大挂车在晋江安海与南安水头交界处发生交通事故,撞坏一栋民宅。晋江交警认定,缪先生的挂车负全责。事故后,由挂车原驾驶员驾车,一名协勤人员随车,将事故挂车押至安海镇外贸停车场。
经历了交警部门处理、受损民宅屋主至法院起诉缪先生等一系列过程之后,5月11日,缪先生获法院、交警部门批准,将事故挂车从外贸停车场取出。但当日缪先生前往取车时,被对方告知,需按100元/天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缪先生说,停车场方面计算称,事故挂车实停41天,以40天计,共收取4000元停车费。停车场方面未开发票,仅开具了收款收据,在缪先生的一再要求下,收据上盖上了该停车场公章。
11日当天,缪先生看到本报刊登了泉州市现行行政暂扣车辆停放收费标准表,才意识到自己“挨宰”了:挂车收费标准应是每天18元,他的车停了40天,总计应是720元。
昨日,缪先生向本报反映他的这一遭遇。
调查收费竟可以“讲价”
收费证9年未年检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外贸停车场。场内工人说,该停车站占地25亩,原在安海镇外贸站,迁至现址尚不足1年,场内现停有大量机动车。安海交警中队证实,该中队处理的行政暂扣车辆和事故车辆皆停往此处。记者在该场办公地点可见挂有工商、税务部门去年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但未发现收费标准公示牌及《经营性服务收费证》,停车场内已依公安部门要求,装有监控设备。
刚开始接受采访时,停车场管理人员尤先生说,从摩托车至大挂车,各车型每日停车收费从5元至50元不等,“如果停的时间比较久,我们还能算便宜点”。
随后出现的停车场老板庄女士所说的收费标准,则与尤先生所述略有差别,她说,大挂车停车收费为50元/天。
问及为什么车主缪先生被收取了4000元停车费时,庄女士改口称“可能车是由我们的工人开进来的,所以加收至100元”。记者转告说,缪先生的挂车是自驾进场,庄女士马上改口称“那不可能(收100元)”。
为什么没有公示收费标准,庄女士称“刚搬来没多久,收费牌没空弄好”。记者询问该场是否经物价部门审批,庄女士出示一份《收费许可证》(副本),该证于2003年12月发证,2004年12月有效,此后年检记录皆无,其上记有“晋价[2002]64号”批准文号,所登记收费标准中,重型车收费15元/日夜。
处理
停业整顿内部自查
暂中止寄放暂扣车
记者随后将此事向晋江交警、物价两部门反映。晋江市交管大队大队长颜清祥高度重视,立刻与晋江市物价部门沟通,由晋江市交管大队督查室吴警官和晋江市物价检查所曾先生两人组成联合调查组,至外贸停车场调查此事。
据吴警官介绍及相关材料,外贸停车场为晋江全市10家经晋江交警部门审核的“指定停车场”之一,主要为安海当地警方扣留车辆停放场所。
记者出示缪先生所委托外贸停车场收款收据、晋江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晋江法院开具解除车辆保全措施民事裁定书等多份证据,调查组认定缪先生反映遭超标收费之事基本属实。
晋江市交管大队立即作出决定,责令外贸停车场立即停业整顿,并提交内部整顿报告。晋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管大队大队长颜清祥协调,外贸停车场整顿期间,由安海派出所、安海交警中队共同对其监督,原需停往该场的行政暂扣车辆分流至附近晋安停车场,场内现有暂扣车辆仍由该场管理,但需严格按标准收费。
但是,庄女士始终不承认该场收取了缪先生4000元,在调查组离去后,她致电记者称,她的账本上记录只收了2000元,她还曾叫来负责收费的工作人员问,但“(工作人员)说不清楚”。
昨日,晋江市物价检查所曾先生保留了相关证据,将立案调查此事,并要求外贸停车场内部整顿自查,物价部门查实实收金额后,将责令停车场退还超标收费金额,并依情况对其处以罚款。(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涂传之 谢杨 实习生 陈莹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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