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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写保障房申请表 别忘了提交社区受理

2013-05-08 11:36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5月8日讯 截至昨日,约有2500人网上注册登记申请泉州保障房,但已提交社区受理仅有600多人。对此,泉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本次保障房申请受理时间截至本月24日,已网上填表的申请申购者,记得尽快将表格打印,连同相关材料,提交社区受理。否则逾期交表,将无缘本次保障房摇号。

  就市民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相关人员一一给出回复。

  问:怎么样才算已受理成功?

  答:不管是网上填表还是到社区领取表格的申购者,都必须将填写后的表格,连同申请需提交的材料,交到户籍(或单位)所在地社区受理。只有社区开出受理回执单,才算受理成功。只是网上填表未提交到社区,不算受理成功。

  问:收到受理回执单,还需办理什么手续吗?

  答:申请家庭提交“泉州市保障性住房住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先由社区核对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并受理,再由街道核实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并在社区街道公示7日。随后,由相关部门内部受理申请初审、复核、公示等。审核期间,可登录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qzjs.gov.cn相关栏目,输入受理回执号、身份证号查询审核状态。

  问:夫妻双方户籍均属泉州市区,而工作单位在厦门,无房的可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可以。市区居民常住户口1年以上的居民,但工作单位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可作为市区居民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提供收入证明外,还需开无房证明。

  问:曾经转让过自有私房,能否申请保障性住房?

  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的住宅,自申请日期两年内转让的,该申请家庭不能购买保障性住房;但如符合配租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问:购买了二手车,可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答:经适房保障的是当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拥有私家轿车等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不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因此,只要名下有车,都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曾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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