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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心市区16183辆摩托车 7月起全报废

2013-05-08 07:23 来源:闽南网 4

  闽南网5月8日讯 至7月1日,泉州中心市区的16183辆摩托车,将全部达到使用年限,全部报废。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本月1日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实施,泉州78.5万辆机动车面临强制报废;但截至目前,无一车辆因年检问题被强制报废。

  “未年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赔偿,并且驾驶未年检车辆被查获,将被记3分并扣留车辆。”泉州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及时对车辆进行检验,不仅能了解车辆状况,保障行车安全,还能维护自身利益。

  此外,泉州市交巡警支队联合有关部门开发了短信平台,免费向车主和驾驶人提供关于年检提示、驾驶证换证提醒等通知短信。提醒市民,车主及驾驶人联系方式应及时更新,以免错过车辆信息。

中心市区摩托车

7月起全部报废

  据了解,除达到使用年限需要报废外,新规还要求,其他两种情况,车辆也将被强制报废。第一,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第二,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车辆。

  目前,泉州全市机动车保有量2526000辆,其中汽车71.48万辆,摩托车180.67万辆。中心市区汽车保有量16.26万辆,摩托车16183辆。早从2000年7月1日,泉州中心市区摩托车停止挂牌后,截至今年7月1日,市区所有摩托车均已达到13年的使用年限,届时将全部报废。

  车辆到达报废年限,市民应主动将其报废,市区唯一有资质回收报废车的是泉州市联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市区坪山路北段),车主将车送到回收公司报废,回收公司将支付一定费用。

车辆、车主信息

两种办法更新

  据介绍,为更好地服务车主和驾驶人,市交巡警支队联合有关部门开发并投用了“泉州公安交通管理便民服务短信告知平台”,将免费向车主和驾驶人发布机动车和驾驶证相关信息通知、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通行情况等便民服务信息。

  在机动车达到报废期的前60日,临近检验前90日,该平台都将对车主进行通知。驾驶证临近更换的前90日,驾驶证临近审验前30日,驾驶证分数达到9分以上时,该平台开始进行提示。

  因此,相关部门提醒市民,应及时变更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的联系方式。两种渠道可变更联系方式:

  (一)通过“泉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网址:www.fjqz110.gov.cn)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交通管理部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变更网上申报业务,可在家里使用互联网方便地自助办理该业务。

  (二)前往全市各地交管部门车管、驾管服务窗口办理各项业务时,向窗口工作人员提出变更联系住址及手机号码的要求,由窗口工作人员给予变更。(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尤燕姿 通讯员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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