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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工出意外 事主同样要担责

2013-05-03 15:11 来源:闽南网 0

  惠安骆先生:去年12月,因儿子娶妻,我拆掉自家老房翻盖新房,邻居自发来帮忙,因事先没有做好防护措施,挖墙脚时旧墙倒下,他被砸伤。之后,他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10余万元。请问,我邻居是自己无偿来帮忙,他受伤我要负责赔偿吗?

  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他无偿为你提供劳务,双方之间形成义务帮工关系。他为你拆除旧房,你没有明确拒绝,在帮工过程中,你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力,致他砸伤,你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他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帮工过程中,应当预见拆除旧房存在的风险,但其没有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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