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子女的房产 父母无权再处置
2013-05-03 15:0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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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蔡先生:我想把一处房产赠予已婚的二儿子,这种能算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吗?赠予后,我能否主张这处房产不能翻建或者变卖?
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王聪怀:有产权的房产赠予子女,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赠予手续,领取赠予公证书,变更房产所有人。没有产权的,只能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在遗嘱上详细写明。如果房产赠予子女,子女就是这处房产的所有人,只有所有人才能对这处房产有处分的权利,父母就无权干涉。另外,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尤燕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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