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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城镇居民将有大病保险 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20万元

2013-04-19 07: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4月19日讯 继新农合参合人员可享受大病补充补偿后,泉州城镇居民参保人员也将享受这一大病保险,包含基本医疗报销在内,最高支付限额不少于20万元。

  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居民另外掏钱。对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还将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起付标准:自付费用超上年度人均收入

  【新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涵括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及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需要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数额仍较大的,即可享受这一政策。

  【解读】个人需要自付金额数额较大,怎么个界定法?

  按照新规,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自付费用,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即可认定。

  记者昨日查阅泉州市统计信息外部网,2012年泉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28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915元。这意味着,个人完成医保(新农合)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自付费用超过上述两个数字,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

报销比例: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不低于50%

  【新政】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员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后,扣除基本医保报销后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50%。支付比例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原则上,所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则越高。

  大病保险的最高限额,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在内,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

  【解读】对于新农合参合人员,已按大病补充补偿政策执行。

  泉州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10年,泉州市就启动新农合市级住院大病补充补偿工作,每年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去年,大病补充补偿报销比例已达70%~80%,去年泉州参合群众补充补偿最高可达30万元。

  新纳入的城镇居民如何报销,泉州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合规医疗费用包括项目,如何界定及报销比例,还将出台实施细则。

特别救助:困难群众还可享受医疗救助

  【新政】对于部分困难群体,要保证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不低于90%。

  【解读】符合民政部门和省红十字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体,在获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的基础上,将再给予进一步的医疗救助。

  民政部门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民政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60%以上,对这类群众的最终报销比例要保证达到90%。

  省红十字会具体的医疗救助标准为:凡年度内患可报销名单上疾病的对象住院总费用(含尿毒症、血友病门诊费用)为3万~5万元部分(低保对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为2万~5万元),按10%给予人道救助;5万~10万元部分,按15%给予人道救助;10万~20万元部分,按20%给予人道救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30%给予人道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1次,封顶为20万元。

20类大病: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新政】对于20类大病的,新农合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累计,对合规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解读】这20类大病包括,患有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

□名词解释

  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基本治疗所必需的医疗费用。

  按照方案,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新农合大病保险的合规医疗费用至少应涵盖现行的新农合诊疗项目目录(包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调整后的新农合药品目录。(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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