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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华庭产权又起风波

2011-08-27 01:3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继架空层产权纠纷(详见本报此前报道)之后,泉州市区泉秀街时代华庭小区,3000多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再引纠纷。

  昨日上午,在时代华庭小区的地下停车场,业主与物管人员发生争执。物管人员称,他们是替开发商办事,来接管车位,业主则认为“开发商无使用权”,不允许这些人接管。双方对峙近1小时后,泉秀街道办事处和泉秀派出所介入协调,才平息了混乱的场面,但真正的矛盾却尚未解决。

引发争端的地下停车场

  据了解,双方争执的是时代华庭小区地下停车场,面积约为3200平方米。小区业委会主任老詹反映,他们交房至今,停车场一直由业主自主使用,除了按月交物业管理费,从未另外缴纳过停车费。

  开发商五洲集团法务副总监谭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时代华庭小区交房时,地下停车场并未计入公摊范围,且开发商已经取得使用权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权理应归开发商所有”。

  “业主才是停车场的投资者,有使用权。”老詹说,虽然开发商已经取得了使用权证,但这并不能证明开发商对此就有处置权。老詹认为,小区业主买的是期房,当时预缴的购房款中,已经包含了地下停车场的建设成本。

  业主交房时是否分摊了停车场的建设成本?究竟谁才拥有使用权?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廖逸律师认为,地下停车场应被看作小区的配套设施之一,若该停车场已经计入小区开发成本,那么,开发商在售房时,已通过房价将这部分成本收回,在这种情况下,停车场的使用权就应归业主所有,反之则归开发商。(本网记者 韩影  谢向明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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