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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强迫女友卖淫 “于心不忍”报警救人获刑

2011-04-08 01:4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女友筹措不到1万元“赎金”,黄某等几人“于心不忍”,偷偷报警救人。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强迫卖淫罪,分别判处重庆人秦某堂兄弟俩有期徒刑6年和5年半,并各处罚金1万元。而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的三名同案犯黄某等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2年到2年半不等刑罚,并各处相应罚金。


  去年7月,秦某堂兄弟俩伙同黄某等人商议,以高工资为由骗几个女孩到晋江强迫卖淫赚钱。同年7月29日,几人预谋,由黄某骗女友杨某,让她约上王某和安某一起到晋江。到了晋江后,秦某堂兄弟俩将三女子安排到泉州一茶馆卖淫。三女子知道后,立即离开,但被拦住,带回晋江的旅馆。两天后,三女子借机逃到厦门,但担心男友出事,杨某等人透露了自己的行踪。秦某堂兄弟俩闻讯,赶到厦门,以暴力将三名女子强行带回晋江。


  在晋江的旅馆内,秦某堂兄弟俩威胁三名女子,如果不卖淫可以,但每人要交1万元作为这段时间的吃喝住等费用。8月1日,三女子都筹措不到钱,同案犯黄某、付某以及郭某同情三女子,经商议,决定由郭某借机报警。随后,警方在旅馆内将秦某等人拿下,并解救出被控制的三名女子。

N本报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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