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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队被制止报复保安 赔钱还获刑

2011-04-08 01:3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黄秋萍

  昨日,重庆的李某等4名男子,因故意伤害罪在石狮法院一审获拘役4个月、刑期半年不等。


  李某等4人本是石狮鸿山镇一工厂的工人。去年10月28日,李某在排队领工资时,见队伍很长,便欲插队,遭工厂保安项某制止,怀恨在心。


  次日晚11时许,李某便指使冉某等3人,各持一把铁管到该厂保安室殴打项某。经鉴定,项某伤情已达轻伤。


  经法院调解,李某等人的家属就本案赔偿项某4万元,得到谅解。加上李某等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法院对李某等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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