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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区南环路五岔口改造设施遭人为破坏

2013-04-04 08:51 来源:闽南网 0

南环路五岔口改造
两根U形柱被拆,轿车可随意通行

  闽南网4月4日讯 说起泉州市区南环路五岔口改造,许多读者可能还有印象。前日,鲤城交巡警大队民警发现,刚改造完不到半个月的五岔口,已经遭到破坏:两根行人过街U形柱被拆,车辆又可在此随意掉头了。

  据相关部门介绍,如果在事故中损毁交通设施故意未报警,逃离现场,将按照交通事故逃逸处罚,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U形柱半月被拆减速坎一夜遭殃

  为了缓解车辆交会冲突,上个月,相关部门在该五岔路口的南环路的主干道上,增设了中央隔离护栏和行人过街U形反光柱,只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禁止机动车在此掉头转弯。

  昨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五岔路口,发现安装上去的11根行人过街U形柱,已被人拆掉2根,小轿车可随意通行。没有了U形柱的阻隔,许多掉头、左转的车辆便又在此穿行,交通乱象重现。

  据鲤城交巡警大队民警介绍,辖区内交通设施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出现。去年年底,301县道常泰街道寨仔街常泰派出所门口,由于过往车速较快,发生过死亡事故,相关部门在此增设了2个减速坎。谁知,第二天就被挖走了。

  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设施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人为有意破坏交通设施,以隔离设施破坏最为严重。“许多市民认为隔离护栏等设施,影响他们通行,便有意拆除。”这一现象,在市中心较少,在城郊接合部较为常见。其中,以少林路、同港西街最为常见。

  根据相关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或擅自增设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的,可处15日以下拘留,处罚款1500元。

损坏交通设施未报警

或涉嫌交通事故逃逸

  除人为有意损毁交通设施需要承担责任外,因事故引起的损毁,肇事者也应承担责任。

  据介绍,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若为逃避责任,逃离现场,将按照交通事故逃逸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因此,民警提醒市民,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等财产损失后,应及时报警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否则将可能涉嫌交通事故逃逸。(N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郑刚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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