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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秋季泉州市中小学课本费有调整

2011-08-23 02:43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泉州市2011年秋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日前公布,作业本费保持不变,一些年段因所用教材不同,课本费较去年有所调整。

  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业本费已有几年没变化了,秋季市直各中小学作业本费标准仍为小学8元/学期,初中13元/学期,高中18元/学期;但与去年秋季相比,以下年级课本费有所变动:小学三年级至六年级,高中一年级,有升有降,变化幅度不大,最高不超3元(详见表单)。

  课本(含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为学生必选部分,每学科只能选订一种版本,由学校统一征订。各地学校应根据课程计划的要求,选用教学用书目录中的教科书,严禁向中小学生强制统一征订除课本之外的任何读物、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应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校务公开,在校内通过公示栏、校园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本网记者  沈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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