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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最高可补30万元

2013-03-28 07:27 来源:闽南网 1

泉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

  闽南网3月28日讯 去年度新农合市级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日前启动。记者昨天从泉州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整个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封顶线为20万元,加上原有参合所在县(市、区)住院报销封顶线8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最高可获补偿30万元。

  与2011年度相比,去年度的补充补偿,起付线从1.3万元降低到1万元,补偿比例也从70%左右提高到70%~80%。

起付线降至1万元

补偿比例有所提高

  大病补充补偿,是指参合人员在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可报销费用在县级补偿的基础上、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数额的,由市级新农合大病补充补偿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二次补偿。

  泉州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往年相比,只要是去年度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万元,就属于补充补偿的对象。

  具体补充补偿标准为:在泉州市市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并进入大病补充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按80%予以报销,市域外按70%予以报销;封顶线20万元。目前各县(市、区)新农合住院报销封顶线为8万~10万元。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最高可以拿到30万元的补偿金。

参合群众无需申请

由系统筛选并公示

  符合条件的参合群众,该如何申请补充补偿金?对此,日前,泉州市政府办下发的《泉州市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住院大额医疗费用补充补偿方案的通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据介绍,参合群众不用自行申报。符合补充补偿条件的人员由市、县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从新农合信息系统筛选出并核对,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随即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将通知参合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参合群众凭借社保卡(或参合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补充补偿款。

  泉州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提醒,2012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较高的参合人员,近期可留意所属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信息。(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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