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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60岁以上农村退伍兵每月可获生活补助

2011-08-20 01:54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本月起,泉州将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相关通知,此次政策的受惠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人员身份的确定采取个人申报和部门会审认定的方式。(见习记者 郑慧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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