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区近期将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
闽南网3月20日讯 近期,泉州市区将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本次实施的阶梯式水价方案是2006年水价调整方案的组成部分。目前,泉州已经具备了实施阶梯式水价的条件,实行的标准及时间还需等待相关部门答复。昨日,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就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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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居民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式水价”)改革的相关背景及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泉州市区即将实施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价的方案,是由泉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简称“自来水公司”)依据国务院五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等四部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终端水价制度和计价方式改革促进节约用水的通知》(闽价商[2011]407号)实行阶梯水价的要求,结合泉州市区居民用水的实际情况,于2005年11月向市物价局提出,并于2006年10月获得省物价局批准。
居民用水实行阶梯式计价方式,主要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意见》(闽政[2010]16号)和泉州市委、市政府《泉州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泉政文〔2012〕277号),建设国家级生态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以及今后建设节水型示范城市的必要条件之一。
同时,也根据泉州市水资源紧缺的现状。据统计,泉州现有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为1270立方米,仅占全省的8%,低于全国和全省的平均水平。尤其是市区的人均水量仅为205~417立方米,属于国际公认低于500立方米的缺水严重地区。
因此,有必要通过实行阶梯式水价改革,利用其价格杠杆作用调节用水需求,加大节约用水力度,提升水资源利用率,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珍惜和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活用水习惯和方式,促进水资源的保护、节约、有效合理配置与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目前,广州、南京、武汉、合肥、长沙、深圳等多数大中城市,以及我省的福州和厦门均已实行了阶梯式水价。泉州市区目前已完成“一户一表”改造达95%以上,也已具备实施阶梯式计价改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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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施的阶梯式水价改革,通过的程序及实施的条件和依据
2005年11月,自来水公司向泉州市物价局递交了水价改革的申请和方案,由市物价局邀请中介机构对方案进行评估后,通过市民听证会听证。在征求市人大的意见后,经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物价局,于2006年10月获得批准。
水价改革的方案要求,市区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改造达到80%后,应适时实行阶梯式水价。目前,市区的“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工作已完成95%以上,具备了实施的条件。
实施阶梯式水价改革的依据,为泉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泉州市区综合水价问题的通知》(泉价〔2006〕1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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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梯式水价对居民的生活费支出产生的影响
自来水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对市区300多个居民住宅小区的2865户用水户,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90.97%的用户在实行阶梯式水价后,未增加水费支出;6.39%的用户所增加的水费支出≤8.25元/月,占家庭户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0.09%(占家庭户月均消费支出的0.15%);2.64%的用户所增加的水费支出>8.25元/月,影响也不大。因此,阶梯式水价的实施,对绝大多数的居民用水户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微。
*备注:鲤城区和丰泽区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为35037元/年,泉州市区2012年人均消费支出21159元/年;以最近的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统计的泉州市区平均每个家庭户人口为3.06人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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