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新规5月1日实施 泉州78.5万辆机动车面临强制报废

闽南网3月19日讯 全市有785447辆机动车,超过3个检验周期仍未通过检验,请这些车主们尽快去检验,否则5月1日之后,将被强制报废。昨日,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新闻通气会发布了这一消息,市民若想查询自己车辆的检验情况,可登录泉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官方网站(http://www.qz122.gov.cn/)查询。
32568辆汽车超3次未年检
去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报废新规,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在新规中,除了先前市民热议的“私家车将无使用年限限制”外,还有一条容易被车主忽视,即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将被强制报废。
泉州警方昨日透露,截至2月28日,泉州市超过检验3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共有785447辆,其中,汽车类32568辆,摩托车类752879辆。此外,超过2个但未达到3个检验周期的,汽车类有3637辆,摩托车类有151619辆;未达到2个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汽车类有38989辆,摩托车类有355569辆。
据介绍,在机动车检验中,摩托车到期未检验的现象较为严重,目前,泉州市的摩托车检验率仅43%。
报废车不可再延用
年限一到强制报废
据介绍,在旧的报废规定中,有些车辆在达到报废年限,还可申请延用。但在新规中,已将报废车辆可延用一项去除,即车辆使用年限一到,将不可再申请延用。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此外,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比如,出租车使用年限的最后一年,不得营转非。
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标准后,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驾驶报废车辆被查
所有准驾全部停止
若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被民警查获,司机将被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两年内不得再次考取驾驶证。此外,汽车类司机将被罚款1500元,非汽车类机动车司机将被罚款500元。
此外,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上道行驶被抓,将被处以扣留车辆,记3分的处罚。而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进行检查,或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行驶的,将被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
泉州警方特别提醒,一旦被吊销驾驶证,所有准驾车型将全部被停止。如果一市民持有C1E驾驶证,准驾车型包括小型汽车和摩托车,但其因骑报废的摩托车被查获,将连同小轿车准驾的C1驾驶证一起吊销。(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晓婷 通讯员 邱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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