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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公安局开展噪音整治行动 市民可举报

2013-03-16 13:19 来源:泉州晚报 0

噪音

近日,记者走访市区沿街商铺发现,不少店家利用高音喇叭,或放音乐或宣传或促销,产生的噪音骚扰了市民的生活。报道引起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昨日,市公安局召开会议,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生活噪音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民如遇噪音问题,可根据噪音类型向相关部门反映。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市生活噪音污染环境比较突出,公安机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问题专项整治。集中整治时间从3月20日起至4月20日,集中整治后将进行规范化、常态化管理。

据介绍,公安机关此次将重点整治以下八类噪音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在城区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像器材;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的环境噪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严禁施工人员在中午12点到下午2点30分及夜间10点到次日早上6点进行噪音扰民作业);露天营业场所经营和流动商贩使用高音喇叭扰民问题;居民使用家用电器、乐器,养犬者或者其他家庭室内声音过大造成噪声干扰周围居民;各类娱乐服务场所场界噪音排放超过规定标准干扰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机动车辆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其他影响居民生活状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室内装修、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音污染。

公安部门表示,对于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将依据相关条例,责令相关人员、单位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其中,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饲养动物产生噪音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道路鸣喇叭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以20元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报警后,将先行给予制止,后移送文化主管部门查处。(记者杨佳彬 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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