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广益花园夫妇遭锤杀案续 凶手被判死刑当庭要上诉
2013-03-06 07:32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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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去年5月9日、今年1月18日的相关报道
闽南网3月6日讯 一场委托炒股风波,酿下一桩血腥命案。去年5月,泉州广益花园小区,叶氏夫妇与证券公司营销代表陈一继起冲突,双双被锤杀在客厅中。(老夫妻遭证券员工锤杀 疑与“委托炒股”有关、泉州广益花园故意杀人案续 求死缓愿竭尽全力赔偿)
昨日上午,泉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陈一继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家属105.5万元的经济损失。
陈一继今年28岁,泉港人,原系某证券公司泉州田安路营业部营销代表。
泉州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12月,叶某权到该营业部开设股票账户,先后投入资金80余万元,并委托陈一继代为炒股。其间,叶某权和李某璇夫妇逐步将股票资金转出,截至2012年4月23日,该账户资金余额为46.46元,账户累计亏损108253.54元。
得知亏损情况后,叶氏夫妇要陈还钱,并扬言到陈的公司投诉,双方发生口角。陈对此怀恨在心,产生杀人念头。
去年5月7日晚上11时许,陈一继携羊角锤,窜至叶氏夫妇家。三人聊天时,李某璇有事外出,陈一继先趁机将叶锤杀。接着,陈一继又趁李回家上楼不备之机,从背后将其锤杀。清理完现场痕迹并将门反锁后,陈逃离现场。次日凌晨落网。
法院认为,陈一继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庭审中,陈一继及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有过错的辩护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陈一继的罪行造成两人死亡,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应予严惩。
昨日上午,陈一继听判后,当庭表示要上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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