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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娃拿2000元压岁钱偷买手机 律师:买卖无效

2013-03-04 08:15 来源:东南早报 2

律师:未满十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买卖无效

  9岁小儿瞒着父母,拿了2000元压岁钱买手机。父母说他年纪小不懂事,要求商场退款。

  9岁的小东(化名)一个春节就收到了5000元的压岁钱。担心儿子乱花钱,压岁钱一到手,小东的妈妈阿桃(化名)就把钱给没收了,但总有疏漏的时候。

  小东的一个阿姨从香港回来探亲,塞给他一个2000元的大红包。忙于招待客人,阿桃一时忘了把红包给收回来。小东趁着大人在聚餐喝酒,拿着2000元独自一人来到商场购买了一款时尚手机。小东开心地拿着手机回家,不久就被妈妈发现了。

  阿桃和丈夫带着小东来到商场,她说小东尚未成年,瞒着父母偷偷买手机,要求商场退款。可商场却表示,商品已售出,没有质量问题一概不予退换。

  阿桃向早报法律热线咨询,小东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退钱的要求是否合理?

  杨伟良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小东还未满十周岁,属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即他的父母代理民事活动,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因此小东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他的父母可以要求商场收回手机,返还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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