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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发起春节有奖举报非法违规烟花爆竹

2013-02-03 16:44 来源:东南早报 0

泉州市公安局、东南早报联合征集线索
■市公安局下发《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现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请立即拨打110

  2月1日,河南连霍高速义昌大桥上一辆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爆炸,炸塌大桥,致22人死伤。年关到了,烟花爆竹安全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即日起,泉州市公安局、东南早报联合向社会征集线索,市民若发现任何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请拨打110举报,一经核查属实,举报人将获得奖励。

  2006年1月21日颁布施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加强监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据介绍,在河南连霍事故发生后,当天下午公安部、省公安厅、泉州市公安局先后召开了紧急会议,对事件进行通报的同时,再次强调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工作。泉州市公安局下发了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从昨日起,在全市开展拉网式的安全大清查,加大对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和路面的检查力度。

  市公安局枪爆大队民警介绍,烟花爆竹具有易燃易爆的危险性,受热、摩擦、撞击或接触明火等情况下都可能会引起燃烧爆炸,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甚至会造成群死群伤。非法劣质的烟花爆竹更加不稳定,更加容易发生燃爆事故,所以生产、运输、流通、燃放等各个环节对安全管理的要求都比较高。

  据悉,2012年12月份以来,市公安局就部署开展了以“重防范、严排查、打非法、保平安”为主题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到目前为止,全市共查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刑事案件3起及各类行政案件52起,收缴烟花3765箱,爆竹1658箱。2012年全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案件248起,共586人因此受到处罚。

  市公安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接下来,检查和宣传力度都将继续加强。市区已印制了6万张2013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画,陆续在非禁炮区展开宣传,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事故或造成人员受伤。

  警方提醒,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嫌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严厉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在丰泽、鲤城、泉州开发区等禁炮区域禁止一切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将予以治安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许钹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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