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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一男以帮办入学骗近20人 拿“活动费”还留下欠条

2013-02-01 11:4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2月1日讯 为让孩子就读理想学校,不少家长想破了脑袋。而骗子,正是瞅准了家长们病急乱投医的心理,抓住时机骗财。

  昨日上午,鲤城法院一审宣判两起诈骗案,都是以帮办入学为由骗财,涉案总额逾30万元。巧的是,两骗子不但骗术相当,就连收“活动费”留字条的习惯,也惊人的一致。

  曾某贵今年39岁,泉州鲤城人。2011年4月,一个偶然的机会,曾某贵认识了邱先生,两人聊得投机,一来二去,就成了朋友。

  此后,曾某贵以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为由,陆续向邱先生借款40余万元,没能偿还。去年3月,在一次聊天中,曾某贵称,自己在教育部门有朋友,能帮孩子办理入学,若邱先生的朋友有这方面需要,可以找他,只是需要一些“活动费”。

  见曾某贵信誓旦旦,平日又是个斯文人,邱先生也就信了。

  小谢在泉州丰泽工作,为接送方便,他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就读师院附小,得知曾某贵有这本事,他便托邱先生转给曾某贵5.5万元,用作“活动费”。然而,去年9月,小学陆续开学,小谢却一直没收到曾某贵的音信。发现被骗后,他急忙报警。

  经查,自去年3月至8月,曾某贵经邱先生介绍,先后骗取小谢等7人钱款,涉案金额共22.7万元。而收取这些“活动费”后,曾某贵还留下欠条。案发后,曾某贵见再也瞒不过,便主动到警方投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曾某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但曾某贵主动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鲤城法院一审判处曾某贵有期徒刑4年2个月,处罚金5000元,并责令其退还全部赃款。

  无独有偶。同样是去年,42岁的鲤城人林某领,也是以可帮办入学为由,骗取潘某等10多人钱款,共计10万余元。同样,收取“活动费”后,林某领也曾留下欠条。最终,鲤城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林某领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 通讯员 杨芳 吴月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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