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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带队夜劫酒店40万续 7人最少7年刑

2013-01-30 08:49 来源:闽南网 5

本报去年2月10日曾作报道
本报去年2月10日曾作报道

  闽南网1月30日讯 7名年轻人夜袭南安石井镇的一家酒店,捆绑保安并抬走保险柜,抢走价值近40万元的财物。

  昨日下午,南安法院一审公开判决,嫌疑人傅某元等7人因犯抢劫罪,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故意伤害罪,获刑自十五年至一年两个月不等,其中五人被判十年以上。此前,一审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陈某成因犯案时未成年,对量刑不服,已提起上诉。

  参与此次案件的7男1女,最小的陈某成19岁,最大的林某龙25岁。2011年12月18日清晨5点,经预谋,傅某元、陈某成等人携带砍刀、撬棍等工具驾车赶到被抢的酒店,钻进保安室,持刀捆绑保安冯某,用撬棍撬开人事部办公室,抬走办公室内的一个保险箱,抢走冯某一部手机和现金200元。

  保险箱内有人民币31.3351万元和价值1230元的金项链一条、价值6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只。几人分赃大肆挥霍,陈某成还趴在现金上,用手机自拍记录。

  据了解,事发当晚,傅某元在得知警方会通过被抢的手机追查后,让同伙将手机及时扔掉。然而,天网恢恢,同年12月28日,8名嫌疑人先后被南安警方捉获。

  经审理,南安法院认为:傅某元、黄某琳、林某龙、王某、吴某男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分别获刑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其中,林某典还在另一起案件中致一人轻伤,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钟某梅窝藏犯罪人员和赃款,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史国亮)

参与此次案件的八名嫌疑人

  傅某元(男,1992年,南安金淘人)

  陈某成(男,1994年,南安金淘人)

  林某典(男,1991年,南安金淘人)

  林某龙(男,1988年,南安金淘人)

  黄某琳(男,1993年,南安金淘人)

  王某(男,1992年,湖北人)

  吴某男(男,1992年,南安金淘人)

  钟某梅(女,1991年,云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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