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奖励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最高奖10万元
2013-01-22 09:59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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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月22日讯 举报有关食品安全的案件,最高奖励10万元,最低500元。举报范围详见表格。鲤城区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奖励标准为:案件货值在10万元以上的,按照等级按货值的4%、2%、1%予以奖励,但最多不超过10万元;货值在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照等级按货值的5%、3%、1%予以奖励,最低不少于500元;货值在5000元以下或难以计算货值的,按等级予以1000元、800元、500元奖励。(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淑芳 通讯员 庄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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