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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乡镇敬老院将评“等级” 最高奖励1.5万元

2013-01-18 08:00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月18日讯 今后,泉州市将对乡镇敬老院进行等级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养老院给予相应奖励,最高奖励将达1.5万元。以此推动对乡镇敬老院的管理。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民政局获悉,开展乡镇敬老院等级评定活动的文件等已经下发。该标准主要从组织领导、规划与布局、基础设施、生活设施、供养人数和标准、供养服务、环境卫生、机构管理、经费保障等9个方面,完善管理内容和确定考评标准。按百分制标准评定,得分90分以上为一级敬老院,得分80分以上为二级敬老院,得分70分以上为三级敬老院,得分50分以下的敬老院则不评等级。

  同时,泉州市每年拟从市级福彩公益金中拨出部分资金,奖励乡镇敬老院等级管理奖励评定工作,对一级敬老院给予1.5万元、二级敬老院给予1万元、三级敬老院给予0.5万元奖励资金。该标准还规定,该等级评定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见习记者 苏碧蓉 通讯员 赖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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