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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门街菜市场收停车费被叫停

2013-01-17 08:29 来源:闽南网 5

新门街菜市场停车场附近,立着手写的“收费通告”
新门街菜市场停车场附近,立着手写的“收费通告”

  闽南网1月17日讯 昨日上午,位于泉州市鲤城区的新门街菜市场停车场开始收费,引来诸多商家和市民反弹:没有公示收费标准或核准文件,连路过市场的车辆都被要求交停车费,这样做合法吗?

  记者调查发现,负责此次收费的泉州市新门市场服务中心和泉州市新中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既没有物价部门的经营收费证,其经营执照中也没有停车收费的经营范围。昨日下午,泉州市物价部门和工商部门到场检查并要求管理方整改、暂停收费,获得相关经营资质、完善公示等整改事项完成后,才能正式收费。

乱象:车辆路过也被收费

  “新门街菜市场停车场乱收费,停几分钟也要交费。”昨日上午,接到市民的反映后,记者立即赶到新门街菜市场采访。

  在该市场位于新门街和新华路的两个出入口,记者均见到了几名保安背着挎包收费,收费对象包括小车和摩托车。“小车停车费4元,电动车和自行车不收费。”一名保安说,这项收费从当天开始实行。

  在停车场附近,记者只看到了两张手写的“收费通告”,此外没有看到任何收费标志。记者目睹,一辆小车被收了4元停车费,但保安出具的是5元发票,发票上的盖章单位是“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而有些车辆为了省事,借道新门街菜市场,在新门街和新华南路之间通行,也被要求交停车费。“我们怎么知道他是路过还是停车。”负责收费的保安这样解释。不过,记者看到,几个小轿车司机在与保安争辩无果之后,径直将车开走,并未交费。

商家:

收费或影响生意

  新门街菜市场位于泉州鲤城区新门街和新华路交叉口,是泉州市区海鲜、干货、调味品等的大型批发市场。昨日一开始收费,立即引来了零售商家和采购市民的反弹。

  “早上很多酒店、餐厅的员工来市场采购,听说要收费都很生气,闹了一早上。”某调味品商家说,菜市场收停车费,对前来采购的商家来说,肯定要增加成本。“我们来市场买东西,也就停几分钟,怎么现在就要收费呢?”采购商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每天进出新门街菜市场四五趟,这一天下来就要多支出20多元。

  记者了解到,对于新门街菜市场内商家的自有车辆,管理方为其办理了停车月票卡,每辆车每个月交150元。而在上午10点前进入市场的客户车辆,实行半价收费,即2元,10点以后全额收费。即便如此,仍有不少商家担心,跟泉州许多专业市场相比,新门街菜市场的一大优势就是停车方便,如果以后增加了采购商的经营成本,可能会影响整个市场的生意。

管理方:

收费是为“规范停车”

  “新门街菜市场的停车一直是难题,你早上来看一下,都堵成什么样。”泉州市新中市场开发有限公司是负责这次收费的单位之一,该公司总经理公维路解释,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规范市场管理,停车场实行社会化管理;他们按照泉州市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来收费,并委托泉州市集英保安公司管理,收费从昨天上午开始。这一说法也得到集英保安相关负责人吴先生的证实,“我们现在进驻了31位保安,都是三班倒。”吴先生说,“不收费哪来的管理经费?”

  针对路过的车也被收停车费一事,公维路表示,由于是收费第一天,保安可能还不是很了解,“路过的肯定不会收费”。公维路说,市场内的停车区域还将重新规范、划区。

  不少商家还对管理方的收费资质颇有质疑。对此,公维路说,目前相关证照正在办理当中。

部门:

收费手续不全

还“超范围经营”

  昨日下午,泉州市物价局和鲤城区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赶到新门街菜市场检查。经了解,新门街菜市场的管理方并不具备停车收费的经营权限,当场被要求暂停收费并整改;比如,立即向工商部门申请停车场收费的营业执照,或者扩展停车场收费这一经营项目,随后向税务部门申请相应发票,而且必须公示收费标准,这些手续完整之后才能正式收费。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新门街菜市场的管理方拥有泉州市新门市场服务中心和泉州市新中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两个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里没有“停车收费”这一项目,属“超范围经营”。昨日,鲤城区中区工商所也向管理方发出整改通知,要求经营者到工商所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当天被收取的停车费,市场管理方称会“妥善处理”。

□延伸

停车收费新规

你知道吗?

  泉州市物价局此前出台了《重新核定泉州市区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标准要求,在泉州市区道路车位停车,“当日22时至次日8时不得收费”、“30分钟内不得收费”,“同一辆车当天最高收费35元”(本报2012年12月11日曾作报道)。

  泉州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要求,凡在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和泉州开发区内经营车辆停放服务并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经营服务单位,必须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发票,向物价部门领取经营收费证明,并在停车场内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即计时或计次)、计费单位、文件依据、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12358)等。(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林淑芳 田米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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