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少于1/3业主反对 可用公维金?
闽南网1月8日讯 如何给泉州近3亿元公维金“松绑”,成为今年两会热议的话题。
昨日,泉州市人大代表邓泉源递交了《关于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审批及运用的建议》称,应不必拘泥于2/3业主明确表态同意,对业主的意愿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反对的业主未超过1/3的即可以认定有2/3业主明确表态同意动用公维金。
另外,前日,省住建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则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小区公共维修资金由业委会管理(详见本报1月6日Y1版相关报道)。记者昨日了解到,泉州相关部门已收到这份文件,将根据省里的文件制定具体细则。
【代表建议】
反对的业主未超1/3可申请动用公维金
泉州市人大代表邓泉源称,泉州至今累积的近3亿元公维金,一方面这些资金绝大部分在“休眠”中,另一方面,小区建筑保修期后房顶漏水、电梯停摆、外墙陈旧脱落等问题出现,申请使用公维金却因为规章壁垒限制未能如愿。造成两者无法对接的症结在于审核流程过于繁复。
基于上述现状,他建议,泉州市在执行公维金审批时应当灵活掌握业主的意愿,变被动为主动,不必拘泥于2/3业主明确表态同意,对业主的意愿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在公告确定的合理期限内如未明确以书面形式表示反对的业主,应当推定为同意使用公维金。在公告期满,反对的业主未超过1/3的即可以认定有2/3业主明确表态同意动用公维金。当然,公维金的审批应同时严格执行相关审批条款。
对此,泉州市住建局相关人员称,如果用公示,由反对业主未超1/3,来认定有2/3同意的话,这样的话,难以保证每个业主都有见到公告,这样后期容易引起纠纷。
【委员声音】
可利用公维金修缮老旧居住小区
中心市区的老旧居住小区如何打造“美丽社区”?泉州市政协委员洪伟民提议,要确定整治对象和内容,应该选择具有一定规模、建成使用10年以上,居民整治意愿较强的老旧小区(不包括城市规划5年内需拆迁改造的住宅小区)为试点进行整治,整治内容包括:小区主干道整治,绿化整治,改造雨污管道、围墙(含外墙建筑立面),配置监控设施等,并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
洪伟民介绍,老旧小区整治涉及资金多,应相应增加小区造血功能、多渠道筹措资金。目前泉州已累积3亿多元公共维修基金,应该充分利用。他说,公维金的利用,虽涉及面广,关系到不同情况下各户职责分割问题,但应简化、明了妥善地处理拨付,才能有效利用公共维修基金,维护小区公共设施,希望能够申请公共维修基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整治。
能否利用公维金整治老旧小区?对此,泉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998年10月起,《公共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出台后,才开始有缴纳公维金一说。按谁缴费谁受益的原则,只有缴纳公维金的住宅小区,才可按规定申请启用公维金。如果是没缴交公维金的旧小区,可以通过小区业主大会决议自行归集或专有部分的业主自筹方式解决。(本报两会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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