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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钱包”刷公交不给车票有说法

2011-07-26 03:07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0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艾先生:前天下午,我乘坐市区19路公交,从圣墓站坐到万祥数码城。上车后,我用手机电子钱包刷费,票款是两块钱。刷完后,找司机拿票据,对方竟说公司有规定,用手机刷卡不能给票据。我觉得这很不合理,明明消费了,为什么不能要发票?

  邦邦核实:泉州公交发展有限公司营运部相关负责人,昨天下午向邦邦回应称,今年6月起,泉州市区开始施行手机刷卡坐公交,票款则从用户话费中扣除,因此票据会同时涉及公交公司和移动公司两个企业。但因为用户缴纳话费时,移动公司就已提供发票,所以刷卡时不能再重复给发票。

  就公交公司的这一说法,泉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接线员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消费多少就只能索取多少发票”,如果用户在缴纳移动话费时就已取得发票,那么就不能在公交刷卡时再次索要。(本网记者 李秋云 彭建文 黄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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