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泉州 > 泉州新闻 > 正文

150元买的皮鞋穿一天鞋底就烂

2011-07-23 03:12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1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事发石狮一富贵鸟“经销处”,商家称是“处理品”不“三包”;律师称,处理品也不能有严重质量问题

  “我只穿了一天,准确地说,只穿了几个小时,你看,鞋底就烂得不成样了……”昨日上午,安徽洪先生提着新买的烂鞋,在其买鞋的鞋店里向别的顾客“展示”。

  他前天在石狮的这家富贵鸟“经销处”买了这双鞋,次日鞋底就坏了。洪先生提出换鞋或退款,商家坚称是“处理品”,没有“三包”,只能换鞋底。

讲述 新鞋次日就烂了底

  昨上午11时许,洪先生来到石狮市区九二路的一家富贵鸟“经销处”的店前,手里拿着一双富贵鸟牌黑色皮鞋,两只鞋鞋底都出现多处破损、折断。

  洪先生说,这双鞋是21日早上花150元买的,买时只知道是特价鞋。“前后只穿了几个小时,第二天早上擦鞋时,自己都被吓了一大跳”。

  协调未果,洪先生便拿鞋在店门守候,一有客人进店,他就上前展示。洪先生说,另类维权还真有“效果”,一些消费者看了就不进店了。

商家 可能存放时间过长

  多名工作人员对记者承认,这双皮鞋是21日卖出的,但同时说,当时有说明这是“处理品”,没有“三包”。

  “这双鞋可能是存放时间长,才会出现烂底,是个别情况”,一店员解释。最后,店方同意免费换鞋底,但洪先生则坚持换新鞋或退款,他认为,即使是处理品,也应该有基本的质量保证,“哪怕多穿几天再坏还能接受”。

部门  “特价”不同“处理品”

  石狮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台一工作人员说,根据相关法规,“特价商品”商家应按相关规定承担包修、包退、包换责任,不能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处理品”是有质量瑕疵或其他问题而滞销的产品,商家可不承担“三包”责任,但出售前需向消费者告知。

  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要分清“特价商品”和“处理品”,询问有无“三包”,“处理品”则应问清“处理原因”。

律师  商品质量要保证

  石狮醒狮律师事务所郑平申律师认为,无论是特价品还是处理品,都应有一定的质量保证或一定的保质期,有质量瑕疵不等于质量严重不合格。同时,即使是处理品,商家也应主动说明,且商家负有举证责任,不能举证则应该更换或退款。

  洪先生的行为是否扰乱正常经营?郑律师认为,洪先生维权方式偏激,但尚未侵权,双方应通过协商或12315处理此事。(本网记者 陈世国  实习生 梁华琪 文/图)

 

新闻推荐

加载更多...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上一条:摩托自燃剩“骨架”  女车主现场卖铁
下一条:儿子女婿打架 老妇劝架被砍伤
24小时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