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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急嫁人冒姐名登记 律师:可请求撤销婚姻登记

2012-12-24 10:06 来源:东南早报 1

  未到适婚年龄,妹妹偷走户口本,用姐姐的名义办了结婚证,如今姐姐结不了婚,这可如何是好?

  阿红(化名)和阿青(化名)是一对亲姐妹,阿红比阿青大5岁,姐妹俩都在外打工。18岁的妹妹阿青谈了个外地的男朋友,交往一段时间后两人开始谈婚论嫁。可是阿青尚未年满20周岁,没达到法定婚龄不能登记。

  心急的阿青竟回老家偷出户口本,并以身份证丢失为由到派出所以姐姐阿红的信息重新办理了身份证。之后她拿着重办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民政局与男朋友登记结婚。

  不久之后,阿红从外地打工回家,与男友打算登记结婚时,发现民政局把她的婚姻状况登记为“已婚”,她无法办理结婚登记。知道真相后,阿红也不知如何是好。

  李祯栋律师:阿红可向民政局请求撤销结婚登记。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确立采取的是登记主义,结婚登记具有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上述事实中,结婚证中女方针对的对象是阿青的姐姐阿红,该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冒名人阿红与其“配偶”的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对“冒名者”没有约束力。冒名婚姻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自始至终不存在法律所承认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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