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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安置房官司赢了 产权过户却仍无望

2012-12-20 09:34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20日讯 虽然赢了官司,但陈先生拿到这份二审判决书时,心情仍然很沉重。因为,自己住了10多年的房子,仍然办不了产权过户。

  15年前,市民陈先生与苏某签约,买下一套安置房。可入住10多年了,对方都不答应给他办理产权过户。双方为此对簿公堂,苏某爆自己曾伪造母亲死亡证明,骗得涉案房屋产权,以自己无权处分为由,主张所签买卖合同无效。丰泽法院一审判决买卖合同有效,近日,泉州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房管部门已对诉争房屋产权予以撤销,确定诉争房产为苏某母亲蔡某继承所得。

  “在我国,物权与债权是分开的。虽然赢了官司,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卖合同有效,买房人就可以顺利取得产权。”本案经办人员介绍,合同有效,是物权(本案中指房屋产权)变动的前提,但不一定直接导致物权变动效果。

  本案中,法院维持原判,支持陈先生与苏某的合同有效,但因房管部门将房屋登记事项撤销了,苏某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权益,所以陈先生也就无法持有效判决文书,要求苏某协助过户,或要求房管部门依据有效判决直接过户了。

  该经办人介绍,陈先生可持此有效判决,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款,主张与苏某解除合同,并要求苏某退还房款及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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