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泉州这6人被终生禁驾

闽南网   2020-12-25 17:06

  闽南网12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赵美缘)25日,泉州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本月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6名驾驶人名单。

  据悉,名单中有3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肇事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禁驾名单

  2020年3月11日22时许,王某饮酒后(经鉴定,其血液中检出乙醇浓度为48.25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驾驶小车行驶至石狮市濠江路余工服饰路段,与行人蔡某发生碰撞,造成蔡某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石狮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某负本事故的主要责任,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0年7月18日8时33分许,李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安溪县官桥镇官桥村路段时,车辆碰刮碾压前方龚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龚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李某驾车逃逸。

  安溪交警大队依法认定李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各位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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