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泉州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闽南网10月29日讯(闽南网记者 曾小琴)28日,泉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会上表决通过泉州市法院、泉州市检察院有关人士任免:
任命魏献平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任命贺张翡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
任命陈越新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王志贤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仲谋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许新明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黄有志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任命陈亚生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张小燕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任命余卓立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陈志杰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林培阳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王经艺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张加典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欧阳波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张小燕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郑碧宗同志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铮同志为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魏献平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贺张翡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越新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志贤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许新明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亚生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培阳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经艺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加典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欧阳波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灿彬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卿堆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蕴真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丁美芳同志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郭爱琼同志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职务;
免去尤君泽同志的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