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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欲2000元赎手机 小偷客气只要700元

2012-12-05 10:45 来源:闽南网 0

  闽南网12月5日讯 一小偷翻墙潜入豪宅,偷走手机。失主打过去,这小偷电话照接。失主说:“我2000元赎回手机吧。”小偷很“客气”:“不要你2000元,给我700元就行。”小偷胆大,约好和失主见面,还准点赴约,结果被民警抓获。昨日记者获悉,小偷周某超已被丰泽检察院公诉。

  周某超是海南人,今年20岁,无业。据他交代,今年9月27日凌晨0时40分许,他从网吧上网出来没钱,就在马路上瞎逛,看能不能偷点东西出来花。

  凌晨3时30分,周某超逛到东海街道宝珊花园后门附近,翻进了围墙,在一栋别墅附近停下来。看见这栋别墅没有亮灯,于是翻进院子,通过一楼没锁的窗户,潜入别墅。

  周某超说,他在一楼找了一圈,看见桌子上有一部手机,就把手机放口袋;随后,他在2楼看到两盒月饼,想想过两天就中秋了,他顺手拿走一盒。

  当晚9时,王女士让司机程先生拨打被盗的手机号,没想到电话还能通。接电话的就是周某超。

  周某超承认在别墅偷了手机和月饼。程先生则假装说手机里有很重要的信息,要出2000元赎回。没想到,对方还挺“客气”:说只要700元就行。两人就约在丰泽广场光大银行门口见面。而此前,王女士已经报警。

  周某超还是有点不放心,后将地方改到湖心街花园酒店对面一路口,他一出现,就被守候的民警抓获。这部手机是2008年购买的,经鉴定,价值80元。

  据了解,去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都将入刑,视金额或情节,可处拘役、管制直到无期徒刑。(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尤燕姿 通讯员 程轶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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