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燃液化气罐上门“抢”亲 犯爆炸罪一审获刑4年
2011-07-06 02:31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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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 苦苦暗恋两年,心爱的“女友”却出嫁了,可新郎不是自己,37岁的贵州人黄某想不开,竟拿着液化气罐上门讨“说法”,并点燃液化气罐“抢”亲,所幸民警及时抢下液化气罐并将火扑灭。昨天,晋江法院一审以犯爆炸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
庭审上,黄某辩说,自己只是为了讨说法,并没有点燃液化气罐。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引爆液化气罐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被告人黄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庭审上避重就轻,不具有坦白情节。(本网记者 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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